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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指南邮递或携带、托运物品进出境问题

作者:香港转运发表时间:2015/05/23来源:值得海淘阅读(9619次)

摘要:

(一)知识点积累1.邮寄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第一,若该邮寄物品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规定了明确的完税价格,则根据此完税价格计算相应的行邮税;第二,...

(一)知识点积累

1.邮寄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一,若该邮寄物品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中规定了明确的完税价格,则根据此完税价格计算相应的行邮税;

第二,个人提供了正规发票的,总署25号公告中所列该物品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按香港市场价格)或个人提供发票上的物品实际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1)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2)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1)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2烟、酒;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4国家货币;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2)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2.国家货币;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4.无线电收发机、通信保密机;5.贵重中药材;6.一般文物;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二)常见问题回答模式

关于办理手续和制度方面

1.行邮税单的问题。

答:个人物品行邮税单可由送件员代收,具体形式请向当地邮政部门了解,各地可能存有差异。海关行邮税单上盖有海关单证章,请认真核对。

2.国产物品再入境的问题。

答:出境时应申报而实际上未依法向海关申报的再次进境的国产物品不视为国产品。

3.进出境旅客应当如何申报?

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5号)中明确,,“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规定的义务,对其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实际情况依法向海关所作的书面申明。旅客申报一般指书面申报。

如果进出境旅客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在口岸进出境通道内的海关专门设立的申报台前,向海关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如实申报其所携运进出的行李物品。经由实施“红色通道”的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

如果旅客没有携运须向海关申报的行李物品,应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

4.运输方式为空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1)、空运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航空公司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机场海关非贸专窗提交预录入申请并打印申报单证,申请时需提交下列单证:1提货通知单、运单和物品清单;2旅客有效护照及其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应提交经旅客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3旅客入境时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④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5若旅客委托非贸专业报关公司代理报关的,该公司还应提交由双方签章的委托书;⑥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审核其申报单证,对分运行李进行检查。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不予放行。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2)、空运出境:

第一步:旅客或其代理人向机场海关申报,提交下列单证:1行李托运单、物品清单;2旅客出境机票、旅客有效护照及复印件(代办提货的,还应提交经旅客本人签字的委托书,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③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④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根据有关规定验放行李物品,在托运书上签章交旅检或其代理人到民航办理托运手续。

5.运输方式为海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1)海运进境:

第一步:旅客收到提货通知后,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如委托代理报关的,需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交下列单证: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2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3提货单;4发票;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装箱清单或物品明细单;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进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对其申报单证进行审核,视情况进行查验。对应税商品征收行邮税,对其中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责令退运;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在旅客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后放行;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2)海运出境:

第一步:旅客必须委托经海关核准的非贸代理报关公司(名单附后)办理,并提供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申报时应提交下列单证:1物品所有人有效护照;2 经物品所有人签名的《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3签证(移民签证);4出境机票;5由物品所有人签名的物品清单;6常驻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海关批准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批文;7其他应向海关提供的单证或批件。

第二步:海关对申报单证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查验,并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对其中违反国家进出境管理规定的物品予以扣留或退运,对其中情况正常的,准予运入监管仓库,在出运时予以实物放行。

6.运输方式为邮运时,如何办理进出境个人物品的托运手续?

答:第一步:进境邮包运抵海关指定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在“分离运输行李”邮包的包裹单上加盖“面洽”印章,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即旅客本人)。

第二步:收件人持“面洽”通知单、经入境地海关签章的《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本人有效护照到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验放手续。

第三步:海关对邮包进行检查。对其中物品办理征免税手续;对其中限制进境物品验核旅客提交的有关部门的进口许可证件;对其中夹带的违禁品予以没收并出具《海关扣留凭单》,最后在《进出境旅客境行李物品申报单》上批注验放情况并签章。

7.携带物品入境时海关行邮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国外购买物品,除自用合理数量外,其余不视为旅客行李物品,不属于行邮物品征税范畴,需按进出口货物管理规定提交相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正式报关进口。如果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行李物品(非明确限量物品及非20种不予免税商品)总值超出5000元人民币或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行李物品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携带物品为非整体性可分割物品对超额部分进行征税;携带物品为整体性不可分割物品则按照物品总价进行征税。如果携带多类商品,其各类价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海关会根据《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及现场查验情况做出征税意见。(征税范畴并非无限量,旅客携带行李涉税、限量物品达到规定数额并且无申报通关被查获,海关可予行政立案处罚甚至刑事立案移交司法处理。)

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为:如果《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中明确了相关物品的完税价格的,则根据此价格计算行邮税;,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行邮物品完税价格表》中所列物品完税价格与该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同时个人可提供正规发票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一般将按香港市场价格)或该物品实际价格做为其完税价格。应征关税额的计征算法为:应缴关税税额=该商品的完税价格*该物品对应的税率。

8.出境旅客复入境携带物品的规定?

答:出境旅客携带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在复进境时凭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方可免税携带进境。在进境时海关认可的有效单证是申报单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单证。

9.外企驻中国代表处自带物品在进关时是否要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相关的法律依据?

答:《海关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10.移民国外,现需将家具、家电等带到国外,请问办理清关需要哪些证件?

答:申请人应携带:(1)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相关批准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拟申请出境物品清单;(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等资料,前往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境申请手续。

11.个人物品被海关扣留,海关最长可以保留几天?

:《海关法》规定: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

12.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13.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有哪些?

  答: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14.海关对普通邮寄物品和网购邮寄物品的区别是什么?

  答:个人物品寄件人为个人,以亲友馈赠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按规定缴纳行邮税;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15.《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2007年6月修订,现今仍然使用是否合理?

答: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等规定对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是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于2007年6月修订的。海关作为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成员之一,将会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力求使行邮物品的海关完税价格能够更真实、更合理地反映物品的实际价格水平,体现税赋的合理性。

16.海外留学身份证件问题。

答: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所持护照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在港澳的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有关“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由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澳门分社出具。

17.网购的物品在国外已经交过税了,入境还需要征税吗?

答:按中国海关规定,物品只有在缴纳税费后才可完成入境通关手续。国外网站的显示已缴税字样,和入中国关境缴纳税费并无直接关系。

18.关于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的问题

答:个人邮寄物品入境的规定请查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文件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19.关于出入境旅客“自用合理”的解释问题

答:根据海关规定,“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20.关于海关收取个人物品的费用问题

答: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关税等税款外,不会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关于药品、保健品方面

1.邮递或者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有什么限制?

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

(1)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国家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中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其余中药材和中成药,在规定的限制内,海关可以放行。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

(2)价值方面:个人物品邮递或携带需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三百元。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元;寄往国外的,限值人民币二百元。

注:中成药是指注册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准字”的中成药。商标上标有“省(市)卫健字”的保健中成药不适用本规定。

2.海关对个人向国外邮寄西药有什么规定?有没有数量的限制?向海关申报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药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物品,能否邮递或者携带出境要看其是否符合海关对于品种成分和价值方面的限制性规定。一是品种成分方面。不能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毒品包括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品和精神药品。另国家已明确禁止出境的中药材及成药有麝香、蟾酥、虎骨、犀牛角、牛黄等(不含配以微量麝香、蟾酥的成药,如麝香还阳膏、六神丸等,但包括含犀牛角和虎骨成分的药品)。

若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内,不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可以邮寄出境。数量不多的情况,可以不用出具医生的证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3.个人携带药品出境有何相关规定?

答:(1)根据现行规定,对个人携带出境的一般药品,海关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验放,携带出境物品超出海关规定的限值、限量或其它限制规定范围的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2)有关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及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请查阅海关总署第43号令);(3)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4)关于所述药品是否属于精神药品,请直接咨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携带自用药品进口有什么规定?

答:外籍短期旅客携带进境的物品应以旅行需用物品为限,海关以“合理自用数量”原则进行验放。“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出租、出售;“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旅客本人应提供医疗机构为其出具的书面证明,以证实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以及在境内停留时间等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的药品应按货物报关。

5.海关对邮递进境的保健品有何规定?

答:邮寄保健品入境,应当在个人自用的合理数量范围以内,同时必须满足对邮寄物品的价值的限定,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6.通过邮寄从国外购买宠物药品,需要什么手续.是否要交税?

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规定限制,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个人邮递药品进境应当以海关规定的包值为限,可根据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海关在办理手续时,应验核处方原件,并留存处方复印件作为当事人办理手续的随附单证,且一份处方只能办理一次海关手续。

7.邮寄进口美国研制的一种驱散剂,是否可以申报入关。

答:按现行海关规定:(1)从外国邮寄个人物品进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每次允许邮寄的邮包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邮寄的邮包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或超出限值的海关将予以退运或按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进口报关需由有进出口经营业务的公司代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通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协议。(2)关于药品是否可以进口请再咨询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

8.从国外邮寄进口阿朴吗啡的问题。

答:如果按货物报关的话,需持药监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等证件,凭证验放;如果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以个人物品方式报关的话,以海关规定的限值(1000元)为限,凭医生有效处方确定合理数量后验放。

关于化妆品方面

1.携带化妆品入境的相关规定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

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非限值类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运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1件征税携运进境。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如果超出规定限值并且不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畴的,须委托有资质的进出口公司办理货物报关进口手续才能携带入境。

2.网购化妆品的相关规定

答: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须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要求缴纳关税、增值税等。

3.从国外邮寄香水进出境,海关有什么限制?

答:我国海关对香水进出境只有限值方面的限制,即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同时请咨询外国海关,确定该国是否将香水列入限制进出境物品。

关于电脑、手机、手表及其他电器方面

1.从国外回来,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进境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1)若带进的是一台新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则需要征税进口。笔记本电脑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税率为20%。

(2)若带进的是一台旧的使用过的笔记本电脑,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放行不予征税。

(3)如果是驻境外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择其中1件免税。

(4)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出境带出境的,则在出境时应填写两份申报单,留存一张作为进境时不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

2.从国外回来,携带一新一旧两台笔记本电脑进境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原则上个人只可以携带一部笔记本电脑入境,旧的正常放行,新的电脑须征税进口。应缴税款为数量1(台)*完税价格(5000元人民币)*进口税率20%,即征收1000元人民币个人行邮税。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主管海关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3。个人携带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境有什么规定?

答:如果以后要再次携带进境,需要填写两张申报单,本人留存一张,再次进境时向海关提供证明是之前带出的,如果不再复带进境,只要计算机里不含有禁止进出境的内容海关予以放行。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主管海关办理为准。

4。邮递一台笔记本电脑海关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相关规定,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所以个人只能邮寄一台入境,由于笔记本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则邮递一台笔记本电脑需要征收500元的行邮税,如果笔记本电脑是当时带出境的个人物品,提供必要单证,主管海关审核后可免税放行。此外,有关3C认证为国家强制认证,不属于海关管理范围,如涉及认证的问题请向质检部门咨询。

  5.之前在境外购买的笔记本坏了要邮寄出境维修再邮寄入境的征税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笔记本电脑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应照章征税。若你首次入境携带笔记本时未向海关申报并征收关税,笔记本再次入境则需依法缴纳个人行邮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的规定,你的物品应缴税款为完税价格5000元*进口税率20%=1000元。在实际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时,应以口岸海关和主管海关的要求及审核为准。

6.境内购买笔记本损坏,要从国外邮寄入境维修之后再出境的征税问题。

  答:按现行海关规定,从外国邮寄个人物品进境,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每次允许邮寄的邮包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笔记本电脑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计征行邮税的完税价格是5000元,税率为20%,应缴纳的关税为海关依法估定的完税价格X税率。该笔记本电脑在进口报关时如果能够出具之前从国内带出的证明(如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申报单和国内购置发票等)即可免征税款,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主管海关。

7.出境携带两台笔记本电脑是否需要申报缴税?

  答:根据《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规定,个人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境,如果无需复带进境的话,则不用填《申报单》,同时也不涉及税费。个人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如果需复带进境的,出境时应填写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复带进境时,海关凭之前出境申报的数量核放。主管海关将根据你的旅行情况予以确定,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将予以退运或责其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代理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8.台式电脑作为个人物品邮寄或携带入境是否征税的问题。

答:电脑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请在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手续。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电视机的税率为20%,完税价格需由主管海关另行确定。台式个人计算机主机的完税价格是2000元,税率20%,需缴纳税款400元,另外,显示器的税率是20%,完税价格要根据显示器的具体类型确定。

9.计算机配件入境是否征税的问题。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财关税〔2004〕6号)和《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关于对20种商品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微型计算机及外设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邮递计算机配件应当全额缴税。提问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中《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查询其归类、税率和完税价格。

10.携带或邮寄ipad和iPhone的税收问题。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规定:空港口岸进境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微型计算机、手机均属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个人物品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手机完税价格为1500元,税率10%,ipad归类为“主机、显示器一体机”的电脑的完税价格为5000元/台,税率是20%。具体由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按照海关现行监管规定,个人物品从非港澳台地区快递或邮寄进出境每次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超过该限值的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只能进一件。个人只能邮寄手机一个,或微型计算机一台,二者也不能同时邮寄入境。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1.境外购买手机邮寄回国问题。

答:海关允许手机入关,个人只能邮寄一部手机入境,超出的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2.境外购买的手机返修和调换问题。

答:因维修原因寄至国外是不用缴纳关税的,但请保留原始购机发票、保修卡、寄出时的包裹或快件面单等单据以便重新寄进时,海关凭之办理免税手续。针对需出境修理的个人自用非贸易物品,请向海关快件或邮递物品业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并留存相应申报单证,才可以在物品再次进境时免交税款。

13.个人邮寄数码相机入境的问题。

答:按照相关规定,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上述地区以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在按调整后的限值和免税额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对邮运进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规定办理货物进口手续。照相机属于海关规定的20种不予减免税商品之一,个人每次只能邮寄一台入境,且需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数码相机完税价格为2000元人民币,税率为20%。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4.网购境外相机入境问题。

答:网购属于商业行为,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5.作为个人物品携带入境的电视机和微型音响问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应向海关申报,办理有关手续。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电话机)除外,电视机和音响属于停止减免税的商品范畴,如果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须征税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电视机税率20%,微型音响的完税价格为1000元,税率为20%。如所列物品的完税价格与应当征税的物品实际价格相差达到3倍(或1/3)及以上时,海关可另行估价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款。自带、托运由你自主选择,不予免税。实际办理时,应由主管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情况核定。

16.携带境外购买乐器入境的问题。

答:旅客携运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免税限量、限值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超出免税限值或限量但仍属自用范围的,海关经核准予以征税放行。普通中国籍居民旅客,携运进境《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即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其中价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1件;每公历年度内准予选择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等)1件征税携运进境。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乐器的税率为10%。旅客携运应税物品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填写《申报单》书面申报,海关凭有效进出境证件办理征税验放手续。除征收税款外,海关对有关物品不收取其他费用。你若步行,经过海关时请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你若乘坐直通巴士,入境时应下车,将应税物品随身携带步行入境,经过海关时向申报台关员申报或走申报通道。在入境地海关缴纳税款,即交即结。

17.电子词典邮寄进来海关有何规定?

答: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有计算功能的电子词典属于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规定的不予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经审核在个人自用合理范畴的,需征税进口。

18.从国外邮寄块手表问题。

答:自2010年9月1日起,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对单件不可分割的物品,虽超出限值规定,但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普通手表税率20%;高档手表(完税价格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上)的税率为30%。属于亲友间赠送的可按个人物品办理手续,否则应按货物办理通关手续。

19.网购打印机的问题。

答:如通过邮政渠道邮寄个人物品进出境,个人物品寄件人为个人,以亲友馈赠和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对来自国外的个人邮递物品,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对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每次允许进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根据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的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彩色喷墨打印机的行邮税是100元。但从Ebay购买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网购物品寄件人为网店(如购物网站、网上商城、论坛代购网站、电子交易平台等),收发件人之间存在商品买卖关系,为贸易属性,应按货物办理报关手续。

20.携带打印机入境问题。

答:依据相关规定,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打印机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之一,进口税率为20%。完税价格以主管海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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